什么是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即参与投资的企业或金融保险机构等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只承担有限责任。有限合伙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区别
1,对企业债务的责任不同。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它不同于公司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与该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3.不竞争是有区别的。有限合伙人可以独自或者与他人合作从事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财产份额质押存在差异。有限合伙人可以质押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5.财产份额转让是有区别的。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根据合伙协议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6.出资不同。两者对出资的要求差别不大。主要区别是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能劳务出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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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61条
有限合伙企业应当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
第六十二条
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第六十四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以现金、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