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双重征税的定义及其原因
国际重复征税,又称“国际双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根据各自的税收管辖权,在同一纳税期内,对同一税种、同一纳税人各自征税。
跨国公司大规模发展后,母公司、子公司和多级子公司的独立经济实体之间的重复征税,在一定条件下也被视为国际重复征税。
1,国际重复征税的根本原因在于国家间税收管辖权的冲突。这种冲突通常有三种情况:
1)不同国家同时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所得来源税收管辖权,这使得具有跨国所得的纳税人,一方面作为居民纳税人,就世界范围内的所得向其居住国承担纳税义务;另一方面,非居民纳税人作为收入来源,对在该国境内取得的收入负有纳税义务,这就导致了国际重复征税。
2)居民的认定标准不同,使得同一个跨国纳税人在不同国家被认定为居民,都具有无限的纳税义务,这也导致了国际双重征税。
3)确认所得来源的标准不同,使得同一项跨国所得同时属于两个不同的国家,并对两国承担纳税义务,从而导致双重征税。
2.各国所得税制度的普遍性是国际双重征税的另一个原因。
当今世界,除了少数实行避税地税收模式的国家外,几乎所有国家都征收了所得税。由于世界各国普遍实行所得税制,国际双重征税的机会大大增加;而且由于所得税征收范围的扩大,国际重复征税的严重性大大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