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的最长期限是多少?
债权人和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间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全部清偿的,视为未清偿,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保证期间届满被起诉的处理方式如下:
1.是否超过保证期限,起诉是否合法;
2.如果保证人认为已经超过保证期间,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可以向法院提出抗辩,反驳和否定原告对其保证责任的主张;
3.是否承担保证责任,应当根据下列情况确定:一般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间是否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应当在独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责任消灭。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间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或者没有保证期间的,自独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向保证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责任消灭。
综上所述,在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保证期间不得超过主债务的期间,且有最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超过两年后,担保人将不再具有担保功能,即债权人不能追究担保人的责任。如遇不明情况,适用两年保修期。如果保证期间已过,但被告被起诉,应积极应诉,可以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反驳或否定原告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92条
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或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间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