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期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当事人有约定,约定期间不早于或者不与主债务履行期间相同的,按照约定期间计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期间的约定:当事人有约定,约定期间不早于或者不与主债务履行期间相同的,按照约定期间计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担保人的责任:

保证人应承担的责任主要包括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这里的一般保证责任主要是保证人在债务不能清偿时,负责为债务人清偿到期债务;连带保证责任是债务会得到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1,一般担保责任

它所承担的责任是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保证人应对其承担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

债权人给付责任是指当债务达到偿还期限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担保为一般担保时,保证人有抗辩权,即在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或未能强制执行担保物权之前,保证人有权拒绝债权人的还款请求。共同担保人没有这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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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93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被免除保证责任,在保证期间未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