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需要出具验资报告和审计报告?
一、下列情况需要验资
1.公司注册时,工商局受理时要求提供所有股东以现金出资的证明,即验资报告。当股东以其财产(包括工业机械、不动产、汽车等)出资时。),他们需要对其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2.公司成立后,在工商年检时发现股东抽逃注册资本,要求重新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3.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时,对增加的部分进行重新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
4.自主知识产权作为对外投资时,应出具评估报告进行评估。
二、一般企业需要审计:
(一)年度会计报表审计
1,国企。根据文件号的规定。财政部[1998]114:从1998起,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除特殊行业(企业)外,不再实行财务审批制,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应在年度终了时予以规定。财政部规定不执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企业有:军工企业、兵团企业、监狱劳教企业、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公司、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国有物资、粮食、副食品、工厂综合储备企业和国有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的企业。
2.外商投资企业。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细则),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税法》的有关规定,外资企业的验资业务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必须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办理。
3.股份制企业,根据《公司法》、《证券交易管理条例》、《证券信息披露规则》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股份制企业的重组审计、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期会计报表审计、合并、分立、清算会计报表审计,必须由中国境内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办理。
4.其他企业。其他企业是指上述三类企业以外的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