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修改需要同步修改公司章程吗?
不能,如果公司章程只是与公司法的任意性规定不一致,公司章程的效力就不能被否定。章程违反《公司法》强制性规定的,章程无效。
公司可以通过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来改变公司法的任意性规定。本章程与《公司法》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公司法》第11条规定: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因此,公司章程在公司的整个运作中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在理解公司章程的时候,要区分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从某种意义上说,公司章程可以认为是一种股东协议,因为公司章程也需要股东大会决定,所以可以理解为股东之间的协议。
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的重要区别在于其修改:股东协议是一份合同,合同需要修改的,必须经订立合同的各方一致同意才能修改,否则不能修改;但章程作为一种组织结构,不需要全体一致同意,只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同意就可以修改。即使在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也不需要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
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只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可。从这个意义上说,修改公司章程比修改股东协议更宽松,这也是两者的核心区别。
实践中,公司章程的效力仍然遵循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效力的相关规定,尤其是对公司章程效力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