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抵押担保是否必须公证

法律分析:不能,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在登记时设立。公证不是抵押权成立的必要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95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和航空器;

(六)交通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在建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在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