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开发企业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最近很多客户都在讨论软件行业的税负问题。比如缺少进项发票,缺少成本发票,导致企业所得税过高。下面,笔者从多个方面简单分析一下软件开发行业存在的税收问题:
软件行业作为信息时代信息传播的基础,是一个可以多方面应用的行业,与其他行业有很多融合,市场需求很大。软件产业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这也使得软件产业成为高利润产业。
2008 -2015期间,中国软件产业市场总量保持快速增长态势,软件产业业务收入从2008年的7572.88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42847.92亿元,年均增长28.09%。2009年软件行业收入951303亿,同比增长25.62%。未来三年,软件行业将高速增长,收入分别为1336402亿、1846793亿、2502234亿,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40.48%、38.19%、35.49%。2013至2015年,软件行业收入分别为30587.47亿、37026.42亿和42847.92亿,同比分别增长22.24%、21.05%和15.72%。
很多软件公司忽略了长期发展利润的重要性。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没有注意经营模式,没有提前进行税务筹划,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后期的税务负担。
软件行业的主要税负是,纳税时,除了研发费用,主要是人员的工资支出。一个团队开发软件的收入字面上是几千万,但是人员工资不能作为成本扣除,最终导致公司账面利润虚增,企业所得税压力很大。
为了解决软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压力,可以利用一些区域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入驻税收优惠园区,通过总部经济招商引资的模式申请核定征收。其中,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缴纳0.5%-2.1%的个税。总部经济的招商模式也不要求企业在园区实体经营。只要企业落户税收洼地,就可以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主体公司实际业务量,在税收洼地落户设立一家或多家个人独资企业(xx服务中心、xx工作室),享受0.5%-2.1%的低税率。
税收减免政策的内容:
1.一般纳税人享受70%-90%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2.个人独资企业税率为0.5%-2.1%。
3.个人独资企业重庆园区核定征收综合税负1.5%!
案例研究:
河南某软件信息技术公司,有400万业务拿不到发票,查账征收,结果净赚400万。应纳税额为:
企业所得税:400 * 25% = 1万,
增值税:400 * 6% = 24万,
附加税:24 * 12% = 2.88万。
总税负:2.88+24+100 = 1268800。
如果企业需要把钱转到私人户,股东还要缴纳20%的红利税。
解决方案:
公司可在边肖所在的税务区设立一家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型个人独资企业。新成立的服务中心将承接这400万的业务,将减少主体公司的利润,并将利润转移到园区内的个人独资企业,从而降低整体企业税负。
该企业应纳税额为:
1.增值税:400/(1+1%)* 1% = 3.96 w。
2.个人营业所得税:400/(1+1%)* 10% * 30%-4.05 = 7.83 w。
3.附加费:3.96*6%(减半)= 0.2376W。
总税负:0.2376+7.83+3.96 = 12.0276 w。
这400万商家在缴纳税款约11.2万元后,可以直接把钱转到私人账户,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最终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