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312跨西岗路大桥突然垮塌,谁必须负责?
无锡高架桥突然坍塌,具体原因和伤亡情况尚不清楚。如果从以往类似事件来看,一旦发生坍塌,我个人认为需要追究事故责任的有三类人。一是一线建设者,比如工程设计师、工程师。二是项目管理部门,比如项目负责人。三是道路监管部门,如道路交通管理部门。
桥梁一般由上部结构、下部结构、支座和附属结构组成。上部结构,也称为桥跨结构,是跨越障碍物的主要结构。下部结构包括桥台、桥墩和基础;支座是设置在桥跨结构和桥墩或桥台的支座处的传力装置;附属建筑物指桥头搭板、锥形护坡、护岸、导流工程等。它的建设和维护需要每一位一线工程师、设计师和工人的全力配合。一旦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影响将不堪设想。
顾名思义,项目负责人对所承担的勘察设计项目的专业负责。其主要任务是:编制工程专业勘察设计补充设计细则,向项目经理提供勘察任务书、总体设计原则、总体设计说明等专业资料,统一专业技术标准,组织设计工作,处理和协调专业之间的相关事宜。及时建立和填写技术履历书,项目完成后撰写技术总结。进行现场技术交底,配合施工项目的施工,对施工过程中的小二类变更进行审核和签认。项目负责人是这个团队的领导者,他的责任往往大于他的权力,所以他必须有足够的胜任能力,才能在生产组织和技术管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最后,还有道路管理和监管部门,他们有责任监管和约束路上的每一辆车,在车辆安全上路的同时,不要对其他车辆和行人造成安全隐患,这也是《道路交通条例》中规定不能超载的原因。无论是哪个环节的责任,这一事件无疑是我们最不愿意看到的,我们只希望伤亡少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