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

乐山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

(2008年3月1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一条为支持职工购买自住住房,逐步提高职工居住质量,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四川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是乐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专项政策性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

第四条为保障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公积金贷款应遵循贷款对象与存款对象一致、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实行存贷结合、先存后贷、贷款担保。

第五条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是公积金贷款的具体实施者,履行以下公积金贷款管理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为缴存人提供政策咨询,维护缴存人依法享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

(二)编制和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计划,编制公积金贷款计划执行报告。

(三)审查和确定公积金贷款项目。

(四)负责公积金贷款申请的审批和贷后管理。

(五)负责公积金贷款的会计、统计、信息查询及相关信息管理。

(六)负责对受委托银行办理的公积金贷款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七)承办乐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或授权的其他公积金贷款。

第六条乐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中国建设银行乐山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乐山分行、中国农业银行乐山分行、中国银行乐山分行承办乐山公积金委托贷款金融业务(以下简称承办银行)。

承办银行应当根据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的委托协议,履行下列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职责:

1.根据公积金中心发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通知书》,与借款人签订《乐山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并协助借款人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2、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和回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结算。

3.实施贷后管理,协助催收逾期贷款。

4.及时向管理中心提供准确完整的贷款信息数据。

5.办理委托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七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必须是已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且为住房所有人,以户为单位申请。

第八条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职业经济收入,信用良好,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的要求申请住房抵押贷款,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九条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房地产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具备相应的规范程序,通过公积金中心审查,并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合作协议》

第十条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根据以下情况提供资料。

(一)购买商品房:

1,合法有效的住所和身份证明;

2.婚姻关系证明;

3.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4、具有总购房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证明;

(2)再交易住房(俗称“二手房”):

1,合法有效的住所和身份证明;

2.婚姻关系证明;

3.房地产买卖合同和契税完税发票;

3.申请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和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4.抵押物需要评估的,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5.公积金中心要求担保的,有担保人出具的同意担保的书面承诺和担保人的资信证明;

6.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三)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现房;

1,合法有效的住所和身份证明;

2.婚姻关系证明;

3.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4.申请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5.缴纳契税发票。

(四)房屋的建设和改造:

1,合法有效的住所和身份证明;

2.婚姻关系证明;

3、申请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该类型使用权必须转让;

4、县(区)以上规划、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5、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施工图纸;

6.提供价值不低于1.5倍贷款额的其他房屋用于抵押;

7.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8.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五)房屋大修:

1,合法有效的住所和身份证明;

2.婚姻关系证明;

3.申请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4、县(区)以上规划、建设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5、房屋大修施工合同;

6.提供价值不低于1.5倍贷款额的其他房屋用于抵押;

7.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8.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和房屋抵押。

9.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第十一条申请贷款的其他条件。

1.商业用房贷款必须是公积金中心认可的项目合作物业。

2.重新交易房屋必须在《房屋所有权证》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3、现房,必须在《国有土地使用证》颁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

4、新建、改建住房,住房建设进度必须符合公积金中心的要求。

5.申请贷款的房屋,产权人有除借款人夫妻以外的其他* *所有人的,必须取得其他* *所有人的同意并办理公证。贷款金额按借款人所占房价份额计算。

7.房子* * *如果某人有未成年子女,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10-17。目前的购房政策请参考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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