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乔伊船用苗业有限公司主要资产

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

1,主要建筑

公司拥有的房屋建筑物包括房屋、围堰、海底礁石及其他建筑物,其中房屋主要为42间育苗室、锅炉房、保种楼、仓库等配套设施,总面积为62,124.13平方米。

2.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截止2009年6月5438+2月31,公司各类设备账面价值为9,323,651.66。公司主要无形资产为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和财务软件。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2008年5月27日,公司与大连盛天海产有限公司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公司拟出资3,000万元购买瓦房店市谢屯镇沙山村大连岛附近海域2,992亩(该海域已由大连中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08年第6067号)出具证明)。2008年6月30日,该公司完成了上述海域的权属证书变更手续。截至2009年6月5438+2月31日,公司已足额缴纳上述海域使用权款3,000万元。

上述海域与公司2008年6月取得的原海域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说明:

根据我国海域使用权管理的相关规定,海水养殖企业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

(1)直接向海洋渔业主管部门申请确认。这样,企业可以不支付价款取得海域使用权,但需要在海域使用期限内,按规定标准按时向海洋渔业主管部门缴纳海域使用费。

②从独立的第三方购买。也就是说,企业直接从拥有海域使用权的独立第三方获得。这样企业需要按照市场价格向独立第三方支付相应的价款,同时需要在海域使用期限内按照规定的标准按时向海洋渔业主管部门缴纳海域使用费。

公司原拥有的海域由公司直接向大连瓦房店市海洋与渔业局申请确认取得,未支付任何价款,故仅248元计入无形资产价值。公司2009年6月新收购的海域由公司向独立第三方大连盛天海产有限公司购买,经具有证券资格的大连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经双方友好协商最终确定交易价格为3000万元。因此,新获取海域与原海域的价格差异主要是由于获取方式不同造成的。

土地使用权

公司目前拥有6块土地,均位于炮台镇鲍鱼岛村,总面积110298.00平方米,均以出让方式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