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别人公司的名字有什么法律规定?

在民事事项中,法人姓名权受到侵害。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依照规定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的姓名,禁止干涉、挪用和假冒。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姓名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依法使用和转让自己的名称。

法律分析

违反多项法律法规但依照产品质量法应当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盗用、模仿他人姓名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侵犯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法人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公民、法人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和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影响,确定赔偿责任。侵犯他人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侵权人除依法赔偿受害人损失外,可以没收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使用伪造、变造、无效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抵押的;(三)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欺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四)收到对方支付的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五)以其他手段骗取对方财物的。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者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通过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取得加入资格,按照一定顺序形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数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的传销活动,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