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什么责任?

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任何责任。股东的责任是按照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日常经营中产生的这些债务应由公司自行承担。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除非抽逃出资或者虚假出资。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债务负责吗?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一般不需要对债务承担任何责任。一般来说,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和相关法理原则,公司的债务必须由公司承担,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足额缴纳出资后,其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自有财产承担,与股东无关。

没有什么是绝对不变的。在某些情况下,公司的债务将由股东承担:

一种情况,股东出资不实。没有实际出资,或者出资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同意的比例。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来说,公司注册时,工商登记机关一般会要求申请人提供出资证明,通常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证明。公司以实物出资的,将要求其提供相关评估文件。这些文件在公司成立后会存在于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中。如果公司在诉讼中不能履行债务,受理案件的法官或律师可以查询这些材料。如果这些材料不存在,可以要求股东承担公司债务。

第二种情况,股东抽回资金。有些股东会在公司注册成立后,将原出资抽回作为股本,使公司资本客观减少,违背了公司资本不变的原则。如果在诉讼中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但公司无力履行,公司股东就可能遇到在抽逃出资范围内要求承担责任的可能,也就是说,股东将不得不代表公司承担。

其他情况,包括很多情况,比如股东未经正式登记就以公司名义经营,导致负债或者股东挪用公司财产支付个人费用,或者部分股东滥用公司有限责任制度侵害债权利益,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等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其开办单位投入的注册资本不真实或者抽逃注册资本的,可以裁定变更或者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并以注册资本不真实或者抽逃注册资本为限对申请人承担责任。”

2.公司股东承担什么义务?

(1)供款义务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义务

(三)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的义务

(4)特定情况下禁止表决权的义务。

(5)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的义务。

本来股东的财产和公司的财产是没有关联的,但是公司当年的经营到最后肯定会影响股东的个人利益。因为公司赔偿意味着股东没有利润可以分红,但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该因为当事人是股东而无底线的承担公司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