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要求

法律分析:证券公司注册所需的资格

1.公司三年内无犯罪记录,必须有良好的信誉和口碑,注册资金2亿元左右。2.股东、监事和经理的身份证明和资格证明。3.健全的公司管理制度。4.有固定的注册经营场所和条件(住宅楼和商住楼除外)。5.注册证券公司必须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6.合法的公司章程。7.证券公司必须从事证券业务。

1,公司名称(5个以上备选公司名称)。

2、公司注册地址的房产证和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产权的应在房产证复印件和房屋租赁证明。

合同加盖产权单位公章;高新区、经开区、新站区的住宅需提供房产证原件到工商局核验)。

3.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注册资本由客户本人提供的,只需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在新站区、经开区、高新区注册的,需提供暂住证原件)。

4.全体股东出资比例(公司股份的股东份额安排)。

5.公司经营范围(公司主要从事什么,部分范围可能涉及办理资质或证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二)主要股东持续盈利,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五)具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六)有合格的营业场所和业务设施;(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