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分公司是非法人,子公司是法人?
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派出机构,没有独立的民事地位,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不具有法人资格。
子公司是从母公司派生出来的,具有独立的民事地位,民事责任由自己承担,因此具有法人资格。
分支的特点:
1.分公司由总公司依法设立,分公司的主要经营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一般情况下,分公司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总公司的委托开展业务活动。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归总公司所有。分公司和总公司在经济核算上是统一的,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3.分公司不是公司,其设立不需要遵循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履行简单的登记和工商手续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形式的公司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总公司应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只能使用与总公司相同的名称和章程。
子公司的特点:子公司在法律上独立于母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公司管理组织体系,因此在经营上具有较大的独立性和一定的灵活性。同时,子公司的经营活动也要受母公司的控制,服从母公司整体战略和利益的需要。但这种控制是间接的,与母公司拥有的股权比例正相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分公司和子公司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