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成立分公司?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复印件;

3.公司登记机关盖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任职文件须加盖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

5.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经营场所为租赁的,提交房屋产权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经租赁管理部门登记盖章的租赁合同原件;营业场所为公司或股东所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和公司或股东提供的分支机构使用证明);

6、从事加工生产项目,生产经营易燃、易爆和危险物品,申办娱乐场所、旅游、印刷等行业,必须提交分公司所在地工商所出具的《企业现场调查表》;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8.公司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9.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规定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供原件以供核对(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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