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的债务暂停规则?

根据2022年8月1日生效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债盘中临时停牌规定: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撮合交易,本所可以临时停牌:

1.盘中交易价格首次涨跌幅超过发行价20%以上的,临时停牌30分钟;

2.盘中成交价首次比发行价上涨或下跌30%及以上的,临时停牌持续至当日14:57;

3.临时停牌时间超过14:57的,当日14:57复牌;

4.根据异常波动程度和监管需要,要求上市公司停牌核查,或者可转债强制停牌。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的撮合交易属于严重异常波动:

1,连续10个交易日内三次发生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同方向异常波动;

2.连续1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偏离值已达+100%(-50%);

3.连续30个交易日日收盘价偏离值累计达到+200%(-70%);

4.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的其他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形。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价格限制;

上市后首个交易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上涨57.3%,下跌43.3%。上市首个交易日之后,涨跌幅为20%。

价格波动的计算公式为:价格波动=前收盘价× (1价格波动比)。

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到价格变化的最小单位。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上市首日,以债券的发行价作为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

如果最高限价与前收盘价之差的绝对值低于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化单位,则前收盘价应增加或减少申报价格的一个最小变化单位,以计算相应的价格。最高限价的上限或下限低于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化单位的,以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化单位作为对应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