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公司需要缴纳哪些税?税率是多少?

基本税

1.营业税按提供的服务收入的5%缴纳;

2.按照17%、6%、4%的销售收入缴纳增值税(分别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型生产加工纳税人、商业企业纳税人)。

3.城建税按营业税和增值税之和的7%缴纳;

4.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和增值税之和的3%缴纳;

5.地方教育附加按营业税和增值税之和的2%缴纳;

6.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盖章;账本按5元/本(每年开账时)缴纳;每年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全额缴纳,以后逐年递增缴纳);

7.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不同,XX元/平方米);

8.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9.车船税按车缴纳(各地规定不同,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元);

10.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后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18%适用于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含)以内,27%适用于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至65438+万元(含),33%适用于应纳税所得额65438+万元以上(注:20)学习会计论坛bbs.xuekuaiji.com

11,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2002年6月65438+10月1日新设立企业)外,以上税种均向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

投资性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财会[2004]第14号

一.概述

(一)为了统一和规范投资公司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投资公司的经营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专门从事长期股权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的企业,即未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非金融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执行本办法。

二、补充会计说明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1.本办法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加了短期委托贷款、待处置资产、长期委托贷款、政府委托投资、待转投资费用、股权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委托管理收入、利息支出等科目。将“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改为“营业税金及附加”。

2.投资公司的业务收入主要包括投资收入、利息收入、股权转让收入、委托管理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业务费用主要包括利息费用、其他业务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3.投资公司的营业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业务推广费、审计费、咨询费、租赁和物业管理费等。管理费用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费、业务招待费、社保费用、减值准备、交通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投资公司的财务费用只反映汇兑损益、结算和融资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和支出以及投资公司银行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包括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和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

(2)辅助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103短期委托贷款

1.本科目用于核算投资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委托金融机构贷给其他单位的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应计贷款本金;

(2)未计提的贷款本金;

(3)减值准备。

三。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短期贷款,并将贷款转入金融机构时,应按贷款金额借记本科目(应计贷款本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期末,按照规定的利率计提委托贷款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收回委托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计贷款本金)。

四、当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后,根据本金,借记本科目(未计提贷款本金),贷记本科目(已计提贷款本金);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时,应核销已入账的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借记“利息收入”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设置非应计贷款应收利息参考登记簿,登记应收但未收取的利息。

短期委托贷款由应计贷款改为非应计贷款后,收到还款时,应先扣收本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非应计贷款本金);贷款本金全部收回后,收到的还款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在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时,如果客户能够及时偿还过去所欠的本息,且有证据表明未来能够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该贷款应由非应计贷款转为反应性贷款。归还时,借记本科目(应计贷款本金),贷记本科目(未计贷款本金)。收到由非应计贷款转为应计贷款的还款时,应先确认原利息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非应计贷款转为应计贷款后,应收利息应按规定按期计提。

5.期末,投资公司应按规定对短期委托贷款本金进行减值测试,如发现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本金,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值准备)。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贷出的短期贷款本金的账面价值。

1212待处置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已接受为债务并计划处置的资产价值。

投资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确定待处置收购资产的入账价值。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待处置的流动资产。

(二)待处置的固定资产;

(三)拟处置的股权投资。

(四)拟处置的无形资产。

(5)减值准备。

三。投资公司从债务单位取得各种抵债资产时,按照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按照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短期委托贷款-减值准备”、“长期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等科目,按照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短期委托贷款-未计提贷款本金”、“长期委托贷款-未计提”。

4.投资公司不对拟处置的资产进行摊销或计提折旧;待处置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公司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布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应由公司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待处置股权投资)。

公司将待处置资产转为自用的,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毕时,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5.期末,投资公司对拟处置资产按照账面价值或可收回金额进行估值,按照拟处置资产的账面价值或可收回金额确定的减值准备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值准备)。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投资公司尚未处置的资产的账面价值。

1403长期委托贷款

1.本科目用于核算投资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委托金融机构贷给其他单位的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应计贷款本金;

(2)未计提的贷款本金;

(3)减值准备。

三、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发放长期贷款,向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按贷款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期末,按照规定的利率计提委托贷款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收回委托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当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后,借记本科目(未计提贷款本金),贷记本科目(已计提贷款本金);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时,应核销已入账的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借记“利息收入”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设置非应计贷款应收利息参考登记簿,登记应收但未收取的利息。

长期委托贷款由应计贷款改为非应计贷款后,收到还款时,应先扣收本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非应计贷款本金);贷款本金全部收回后,收到的还款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在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时,如果客户能够及时偿还过去所欠的本息,且有证据表明未来能够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该贷款应由非应计贷款转为反应性贷款。归还时,借记本科目(应计贷款本金),贷记本科目(未计贷款本金)。收到已由非应计贷款变更为应计贷款的还款时,应先确认原利息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非应计贷款转为应计贷款后,应收利息应按规定按期计提。

5.期末,投资公司应按规定对委托长期贷款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值准备)。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贷出的长期贷款本金的账面价值。

1903定向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的定向投资,或有关部门无偿拨给投资公司的投资项目。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股权投资

(2)债权投资

㈢其他投资

三、投资公司收到定向投资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科目;进行定向投资时,按照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其他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投资公司取得无偿调拨的投资项目时,应按被调拨单位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其他投资),贷记“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科目。

四、投资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定向投资——股权投资”时,应根据被投资单位宣布的应由公司享有的现金股利或利润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或本科目。实际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投资公司应按时计提“定向投资-债权投资”利息。

五、本科目应按照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其他投资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投资公司按规定进行的定向投资和无偿投资项目的账面价值。

1904待转投资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根据股权投资协议发生的与股权投资项目相关的各项前期费用。

二、投资公司与股权投资项目有关的前期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协议规定投资股权投资项目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由于协议终止等原因,不再进行股权投资,股权投资项目的前期费用应作为期间费用入账,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投资项目设置明细账。

动词 (verb的缩写)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投资公司因尚未结转的股权投资而发生的前期费用。

5103股权转让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股权转让实现的净收益。

二是投资公司股权转让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定向投资-减值准备”等科目,按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定向投资-股权投资”等科目,贷记尚未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投资公司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股权转让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本科目的余额应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5204利息收入

1.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投资公司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在“财务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期末,按委托贷款规定的利率计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收到委托贷款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三、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时,借记“短期委托贷款-未计提贷款本金”科目,贷记“短期委托贷款-已计提贷款本金”科目,或借记“长期委托贷款-未计提贷款本金”科目。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时,应核销已入账的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并转入表外核算。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同时,在记录本上做好记录。

四、本科目按贷款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期末,本科目的余额应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5205委托管理费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受母公司或其他单位委托,管理其投资项目或提供其他服务所取得的收入。

二、投资公司取得母公司或集团其他单位支付的委托管理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客户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本科目的余额应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5403利息支付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发生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息支出。

二、公司预提或发生的利息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利息支出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本科目的余额应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三、补充报告格式及编制说明

(一)投资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按期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及相关数据和资料。

(二)本办法调整了《企业会计制度》中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部分报表项目和编制说明。

1.资产负债表项目的补充和调整(表01):

(1)在“短期投资”科目下,增加“短期委托贷款”科目,反映投资公司短期委托贷款的账面价值。

(2)在流动资产中单列“待处置资产”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待处置资产的账面价值。

(3)在“长期债权投资”下增加“其中:长期委托贷款”,反映投资公司长期委托贷款的账面价值。

(4)在“长期投资总额”中增加“定向投资”,反映投资公司定向投资的账面价值,但“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不包括“定向投资”。

(5)在“其他长期资产”科目下增加“其中:待转投资费用”项目,反映与投资项目有关的前期投资费用。

2.利润表(企业02报表)的格式如下:

四。损益表编制

(1)本表反映投资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的实际盈利(或亏损)。

(二)本表“月数”栏反映本月实际项目数;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将“本月数”栏改为“上年数”,填写上年累计实际数。上年利润表的名称和内容与本年利润表不一致的,应按本年规定调整上年利润表的项目名称和项目数,并在本表“上年数”栏内填列。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从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实际项目数。

(三)本表各项内容及其填写方法:

1.“收益”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取得的全部收益。本项目根据投资收益、利息收入、股权转让收入、委托管理费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金额计算填列。

2.“投资收益”项目反映投资公司从投资项目中取得的利得或损失,不包括转让投资项目股权取得的净收益和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本科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金额分析填列;如有投资损失,应以“-”号填列。

3 .“利息收入”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利息收入的金额分析填列。

4 .“股权转让收益”项目,反映投资公司转让投资项目股权实现的净收益。本项目应根据“股权转让收入”科目的金额分析填列。

5.“委托管理费收入”项目反映外商投资公司受托管理其在中国境内的投资项目而向外国集团公司支付的管理费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委托管理费收入”科目的金额分析填列。

6 .“其他业务收入”项目,反映投资公司从事除投资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的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其他业务收入的分析金额填列。

7.“费用”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发生的全部费用。本项目根据利息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他业务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的金额计算填列。

8.“营业费用”是指投资公司发生的营业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的金额分析填列。

9.“管理费用”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发生的管理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金额分析填列。

10,“财务费用”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发生的财务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金额分析填列。

11.“利息支出”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在规定的适用利率下对各项贷款发生的利息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利息支出的金额分析填列。

12,“其他业务支出”项目,反映投资公司从事除投资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发生的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其他业务支出的金额分析填列。

13、“营业税及附加”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在日常活动中应承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本项目应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的金额分析填列。

14,“补贴收入”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取得的各种补贴收入和返还的增值税等。本项目应根据“补贴收入”科目的金额分析填列。

15、“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投资公司与其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收入和支出。这两项应分别根据“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金额分析填列。

16,“利润总额”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实现的利润总额。如果是全损,以“-”号填列。

17,“所得税”项目,反映投资公司按规定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本项目应根据所得税的分析金额填列。

18,“净利润”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如果是净亏损,以“-”号填列。

动词 (verb的缩写)现金流量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情况。

(二)现金流量表应当分别反映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本附注所称的现金流量是指现金的流入和流出。

(3)本表主要变更的内容和填写方法如下:

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项目

(1)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反映了以下两个方面:

①收回股权投资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的短期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收到的现金。收回的非现金资产不涉及现金流量的变化,反映在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的“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项目中。

②收回债权投资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本期收回的债权投资本金,包括各种短期借款和中长期借款。

(2)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反映了以下三个方面:

①收到的存贷款利息

本项目反映公司实际收到的存贷款利息,包括本期收到的存贷款利息和上期应收贷款利息。

②收到的股利和利润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因股权投资实际收到的现金股利,包括从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收到的现金。本期收到的实际合作投资收益也反映在本项目中。

③股权转让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因转让股权收到的现金收入。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到的现金净额。

本项目反映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待处置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取得的现金,扣除为处置这些资产支付的相关费用后的余额。该项目还包括出售报废和损坏的固定资产的收入以及发生灾害时收到的保险赔偿收入。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为负数的,应当反映为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在“与投资活动有关的其他支付的现金”中列示。

(4)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除上述投资活动以外,与公司投资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流入。其他现金流入,如果数额较大,应予以解释。

(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金在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单独反映。

(6)投资支付的现金反映了以下两个方面:

①股权投资支付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为股权投资支付的实际现金,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以非现金固定资产进行的股权投资在现金流量表的附注中单独反映,不计入本项目。

②债权投资支付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本期发行的本金和各种债券。

(7)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除上述投资活动以外,与公司投资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流出。其他现金流出,如果数额较大,应予以解释。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项目

(1)吸收股权投资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为增加资本而收到的现金。

(2)贷款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从银行或金融机构借入的各种短期和长期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3)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除上述筹资活动以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流入。如果其他现金流入量较大,应做出说明。

(4)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为偿还债务本金所支付的现金。包括:偿还金融企业贷款、偿还到期企业债券等。

(五)分配股利、利润或支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利润和利息支出,其中利息支出作为其中一项单独反映。

(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除上述筹资活动外,与公司筹资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流出。如果其他现金流出量较大,应做出说明。

2.没有收入的年度费用达到什么标准才符合纳税要求?

正式开业后,如果没有收入,主要影响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为:净收入654.38+05万元以下的,可扣除净收入的5‰,超过654.38+05万元的,可扣除3‰;广告费扣除标准为收入的2%,超出部分可无限期结转至以后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