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起诉欣泰电气等26名被告赔偿多少?

为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超过赔偿金额的损失226,858,909元,兴业证券将向为其证券发行上市出具审计报告的丹东欣泰电气公司和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出具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及其直属主管;欣泰电气负责人;欣泰电气控股股东辽宁欣泰股份有限公司等26名被告向法院起诉。目前,北京市二中院已受理此案。

兴业证券主张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属于证券市场侵权行为,其与被告应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但其自有先行垫付资金支付的金额已大大超过其应承担的赔偿份额,故就超出其应承担的份额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并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其自行垫付的欣泰电气欺诈发行款损失226,858,909元。

2065438+2006年8月,欣泰电气在证监会的责令下从a股退市,在证券市场造成了不小的影响。欣泰电气作为创业板退市第一股,也是第一只因欺诈发行退市的股票。在彻查欣泰电气欺诈上市案过程中,证监会先后向欣泰电气及其相关责任人、兴业证券及其责任人、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直接主管人员、某律师事务所及其责任人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兴业证券作为欣泰电气证券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于2065438+2007年6月9日设立了“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专项资金”,对合格投资者因欣泰电气欺诈发行造成的损失进行赔付。目前一期已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累计支付23685890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