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保险代理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第六条设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和发起人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二)注册资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本规定规定的最低限额;

(三)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

(四)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七)有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业务区域不限于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

专业保险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