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需要全体股东或者全体董事签字吗?请列出法律依据。
变更法定代表人需要股东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产生股东会决议,不是董事会决定。
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权由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人变更属于股东会的法定职权,不能由公司章程规定。我国《公司法》对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权有规定。
《公司法》规定了股东会的职权:
第三十七条股东大会的职权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前款所列事项的,可以不召开股东大会,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扩展数据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
1,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定人数。例如,在法国,股东人数至少应为7人。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其责任限额为股东应缴纳的股份数。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通过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任何人缴纳股份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
5.公司的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
6.公司账目必须公开,让投资者了解公司,做出选择。
7.公司的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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