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是否按照出资比例投票?(谢恒法律顾问专题)
问:今年6月,我出资500万,组建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有四个股东。公司注册资本654.38+00万元,我是大股东,出资比例50%。经股东协商,本人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其他四名董事由其他股东兼任或由他人委派。最近董事会召开第一次会议的时候,出现了投票权的争议。我认为董事会应该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表决权。其他四名董事持强烈反对意见。他们认为董事的投票制度应该是一人一票。现在双方在这个问题上争执不下。请问谢老师,法律允许哪种方式?感谢谢恒律师解答:与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同,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对董事会决议的表决都采取一人一票制。根据我国《公司法》第四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董事会决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即包括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在内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只有一票表决权。虽然公司法限制了公司董事会决议的表决方式,但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允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补充其他董事会的讨论方式和表决程序。因此,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利用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的机会,规定董事会的讨论方式和表决程序,以保护自己的利益。此外,由于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股东也可以利用投票优势实际影响董事会的人事布局。根据法律顾问的经验,谢恒律师建议,股东可以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以下与董事会表决有关的重要内容:(1)董事会应当有多少比例的董事出席,会议才能有效召开;(2)董事会表决是否基于全体董事或出席董事;(三)董事会一般表决议案通过的票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