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上市公司的收购程序有哪些?

法律分析:1。双方协商并签订收购协议;2.编制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3.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4.申请被收购公司的变更登记和被收购公司的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应当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