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2022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顺利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22年全国统招高职(专科)学生。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代码:12758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立高等学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等职业学院(学院)
第七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学校地址:重庆高新区湖西大学城南二路151号(邮政编码:401331)。
第九条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学校简介:学校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经民政部和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成立于1984。原为民政部重庆民政学校。2001年3月,升格为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2006年3月更名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甲级)建设单位、国家示范性骨干职业院校、全国文明校园、全国优质职业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国家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单位、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 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提升试点学院,重庆市首批市级示范性职业院校,重庆市优质职业院校建设单位。 学校位于重庆大学城。目前有10个二级学院,44个招生专业,面向31个省(区、市)和13个省(区、市)单独招生(含分类招生),在校生17000余人。
第三章招生机构、专业、项目数量和费用
第十一条招生组织: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招生办是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重庆市关于招生的有关规定和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招生专业及计划数:学校面向全国365、438+0省(区、市)招生,各省(区、市)招生机构代码、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可在学校招生网站查询(以省级招生办公告为准)。
第十三条收费:各专业学费、住宿费及其他费用严格执行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普通专业学费6200-11500元/年,艺术(美术)专业11500元/年,体育专业62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15000元/年;住宿费800-1200元/年;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和《新生入学指导说明》中公布。退学或提前完成学业的,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按月退还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入学
第十四条准入原则:
1.招标原则: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区、市)招标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录取方式:
(1)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市(北京、上海、浙江、天津、山东、海南、广东、福建、江苏、湖南、湖北、河北、辽宁、重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结束,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单科成绩排序规则录取,语文、数学、英语科目成绩依次比较,无统一规则。专业录取不够时,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2)其他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按照分数优先、兼顾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和安排专业,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考生结束,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单科成绩排序规则录取,语文、数学、英语科目成绩依次比较,无统一规则。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全部不被录取时,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辞退;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不完整专业。
(三)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自愿清”的录取原则。其他省(市、区)对录取原则有明确要求的,学校参照执行。
(4)艺术类(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依据:对按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区、市),在网上文化成绩的基础上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再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对按综合成绩录取的省(区、市),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再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我校与德国柏林IB-Hochschule联合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部注册号为PDE50DE3A20191075N),只招收已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具体招生代码、招生计划、招生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3.男女生比例:学校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没有要求。
4.外语要求:我校各专业均无外语限制,招生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5.入学体检标准: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入学体检指导意见》。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婚庆服务与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护理等专业的考生,在参考行业就业标准对自身的视力、身高、形象等身体要求进行衡量后,谨慎报考。以上专业建议条件不作为录取依据。
第五章入学、奖学金和贷款及学业证书
第十五条录取和复试:根据教育部规定,新生应按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应向学校请假。未经学校同意,两周内未报到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重新审核。复试不合格者,按差异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在校期间,凡在高考报名、考试、录取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资助政策:我校根据国家有关资助政策,建立了完善的奖学金和贷款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我校申请。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奖学金平均3300元/年(奖学金、助学金实际金额以市财政局、市教委当年下达的预算为准)。校级奖学金400 ~ 1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1.2万元/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500元/月)等临时困难补助。
第十七条学业证书: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要求,授予国家承认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八条重要声明:学校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招生事宜。关于招生事宜请直接联系学校招生办,否则学校不承担任何后果。为维护考生利益,方便联系招生重要事宜,考生在招生时应注意保持电话畅通。
第十九条联系方式:
1.监控投诉:
监察部门: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
联系电话:023-65626117。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高新区湖西大学城南二路151号(邮政编码:401331)
招生部门: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办
招生电话:023-65626666,023-65626165(传真)。
学校网站:
招生网站: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受保护]
第二十条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相关政策发生变化,以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