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事业单位法人变更过程
(一)建立事业单位登记(备案)工作流程
1.在线申请。事业单位通过网络进入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导入相关材料的电子扫描件,提交主办单位审核。主办单位审核同意后,应当通过网络报送市机构编制监督管理机构。
2.网上受理。市监督管理机构受理人员通过监管信息系统收到申请后,应当对机构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全部事项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并签署受理人意见和受理时间;不受理的,应当直接向机构退回理由。
3.网络审查。市级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员通过监督信息系统对受理申请人的信息、提交材料等相关信息进行综合审查和认定,并做出综合判断。审查通过的,应当签署审查员意见和审查时间;不合格的,直接退回机构,抄送主管部门,告知受理人员。
4.现场核查。市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向初审合格的机构发出现场核查通知书,机构应当在收到现场核查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做好准备工作。公共机构监督管理机关应当进行现场核查,并填写现场核查表;形成现场核查报告,反馈现场核查结果。
5.网上审批。市级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审批人员通过监督信息系统对考试环节的考试工作进行“审核”,并根据事业单位网上提交的申请做出最终决定。如果批准,签署批准人意见和批准时间;不合格的,直接退回机构,抄送主管部门,并告知审查人员和接受人员。
6.现场审查。网上审批后,事业单位需要携带纸质材料到市级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进行现场审核。市机构编制监督管理机构检查机构提交的纸质材料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是否一致。按照工作流程作出准予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并在申请书(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不一致有两种:一是网上提交的材料有误,单位需要重新提交网上申请;二是纸质材料有误,单位需要重新提交报纸材料。
7.颁发证书。对已经准予登记的事业单位,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核准的登记事项和其他规定,及时印制和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时,应当领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发起人一份,事业单位一份)。
8.信息披露。事业单位自设立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相关登记信息,自信息公开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登录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填写信息公开备案相关信息,提交相关材料,经主办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市级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后,携带打印的信息公开记录到市机构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9.归档。事业单位应当自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其印章印迹、基本账号、法定代表人签名、印章印迹向市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10.经核准设立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由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统一委托,在公开发行的报纸或网站上发布公告。
11.扫描并存档。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备案)完成后,由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对《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进行扫描,并将相关材料归档。
(2)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工作流程
1.在线申请。事业单位通过互联网进入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法人变更的还应填写《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书》),导入相关材料电子扫描件,提交市级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受理(法人变更的, 应先提交主办单位审核,再通过网络提交市级机构监督管理机构验收)。
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业务范围和资金来源的,应当自变更审批机关批准或者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
2.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现场核查、网上审批、现场审核的程序和要求与设立登记相同。
3.换张卡。对核准变更登记的事业单位,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收缴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换发新证书。变更名称的,还应当收缴变更前单位的印章。
核准变更登记的事业单位应及时领取新证(正本和副本),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收缴《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发起人一份,事业单位留存一份。
4.信息披露。事业单位自变更登记通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就相关事项进行信息公开,并于信息公开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登录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填写信息公开备案相关信息,提交相关材料,经主办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并将打印的信息公开备案书携带至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5.归档。事业单位应当自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向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变更后的单位印章、新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印章印迹。
6.公告。事业单位变更注册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由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公告。
7.扫描并存档。事业单位变更登记完成后,市监督管理机构将扫描《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法人变更的,还应扫描《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并将相关材料整理归档。
(3)事业单位法人注销(备案)工作流程
1.在线申请。事业单位通过网络进入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导入相关材料电子扫描件,提交主办单位审核。主办单位审核同意后,通过网络提交市级机构监督管理机构进行验收。
2.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审批、现场审核的程序和要求与设立登记相同。
3.收集证书和印章。对已经核准注销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由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收缴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副本)及其印章。
4.公告。市机构编制监督管理机构出具注销登记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