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国际小额信贷年
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为了帮助中国政府解决扶贫贷款贴息率低、还款率低等问题,一些国际机构和国内非政府组织开始探索引入小额信贷,使贫困农民更容易获得金融服务。随后,越来越多的国际多边和双边援助机构对小额金融感兴趣,并向试点项目投入了大量资金。政府扶贫部门逐渐意识到小额信贷在扶贫中的有效作用,将部分扶贫资金以小额信贷的形式投放到贫困农户中。目前,我国从事小额信贷的机构主要有以下几种:国际开发机构和非政府组织资助的小额信贷项目、政府主导的小额信贷扶贫项目(一般由中国农业银行、扶贫办、扶贫社经营)和农村信用社的小额信贷业务。非政府组织和政府主导的小额信贷扶贫项目都是单项目模式,资金主要依靠外部供给,不具有可持续性。小额信贷从业人员多为兼职,小额信贷运营不受机构保障。管理机制上不能创新,只是形式上照搬国际惯例。
随着小额信贷在中国多年的试点,如何在中国建立一个可持续的小额信贷体系的问题被客观地提出。农村信用社在经历了大型企业的挫折后,对市场进行了重新定位,将小额信贷作为业务发展的重点。但是,信用社需要借鉴国际最佳做法的地方还有很多。
政府主导的小额信贷扶贫项目和农村信用社的小额信贷业务都是补贴型小额信贷,与国际小额信贷的方向背道而驰。金融机构不自发开展小额信贷,就无法创新。此外,从事小额信贷的农村信用社已经开始对一些经营相对规范的国外非政府组织的小额信贷形成竞争压力。因为农信社可以拿到央行的支农贴息贷款,成本更低,贷款利率也远低于国外NGO资助的小额信贷。在一些地区,农民从农村信用合作社借入小额信贷,并归还由外国非政府组织资助的小额信贷。
目前,农村资金的大量外流和农村金融市场的垄断格局是农村金融的两个突出问题。在农村发展不吸收存款的小额信用贷款,不仅有助于创造有效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还有助于缓解农村资金外流,解决农户和微型企业的贷款问题。小额贷款组织试点是农村金融整体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将推动其他农村金融改革,特别是有助于改善信用社的治理结构。
促进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必须走多元化的小额信贷发展模式,既促进不吸收存款的小额信贷组织的发展,又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小额信贷业务。同时,政府要制定适合小额信贷机构生存和发展的政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