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公司章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公司名称、公司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姓名和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主要机构及其设立机关、公司法定代表人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的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其他需要股东大会规定的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和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