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金融法律责任,包括三个方面?
1.法定责任原则
也就是说,当违反财经法律规定的行为发生时,应当按照法律事先规定的性质、范围、程度、期限和方式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2.正义的原则
正义就是公平正义。正义原则的基本要求是:第一,对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必须追究;其次,责任与违法程度相适应,即法律责任的种类和强度必须与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行为人的主观恶意和责任能力相一致;第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必要程序保障原则
程序保障的具体内容是法律责任的追究要履行一定的法定程序,并赋予当事人必要的程序参与权。
第一,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的总称。财务关系包括财务监督关系和财务交易关系。所谓“金融监管关系”,主要是指政府金融主管部门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产品和金融交易的监督管理关系。所谓“金融交易关系”,主要是指货币市场、证券市场、保险市场、外汇市场等各种金融市场中,金融机构之间,金融机构与社会公众之间,社会公众之间的各种金融交易的关系。
第二,在金融法的总称下,与金融监管和金融交易关系相关的法律可以分为银行法、证券法、期货法、票据法、保险法、外汇管理法等具体类别。金融信托属于金融法范畴,普通和一般信托属于民法范畴。
三、我国没有以“金融法”命名的单行法。涉及金融的特定法律通常以其涉及的金融行业名称命名。比如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目前,中国已经颁布了相当多的金融法规。截至2000年底,全国人大颁布的金融法律有1部,即《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四,金融法是调整金融交易和金融监管关系的法律,因此比其他商法和民法具有更明显的宏观调控性。金融法规定了金融关系的四个要素,分别是:市场准入、业务范围、利率汇率和资格审查。由于上述因素对国民经济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影响,金融法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比其他法律更加明显。
5.金融法的宏观调控也涉及到国际金融市场。例如,国际金融体系的安全、国际反洗钱行动的合作、国际金融服务贸易市场的开放、国际金融结算、国际金融市场交易、国际融资活动、国际汇率协定和联盟、外国银行所在国与其总行所在国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合作、国际金融的电子化和数字化网络化等,都使金融法从国内法发展到了国际合作法。
六、政府金融主管部门制定的金融机构设立标准,又称金融市场准入资格。由于金融市场风险大、系统性强,各国政府对金融市场准入资格审查严格,都规定了较高的准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