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基金公司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法律分析:申请设立基金公司的条件: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条件如下:主发起人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主要发起人经营状况良好,最近三年连续盈利;每个发起人的实收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拟设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实收资本为654.38+00万元人民币;有明确可行的资金管理计划;有合格的基金经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一般要向证券管理部提交相关文件,由证券管理部审核。合格的基金管理公司经证券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基金管理公司方可开展业务。例如,在美国,基金管理公司受《投资顾问法》的约束。基金管理公司的审批机关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在日本,任何公司想成为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都必须获得财务省的牌照,而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只有获得财务省颁发的牌照,才能签订涉及证券投资基金的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三条* *设立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二)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三)主要股东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业绩良好,财务状况和社会声誉良好,资产规模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最近三年无违法记录;(四)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七)具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审计监控体系和风险控制体系;(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