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大股东减免税费
法律主观性:
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按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限售股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由限售股持有者缴纳,由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代扣代缴。限售股个人所得税由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管理。证券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在规定时间内上缴地方税务部门的税收保证金账户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税务部门必须将其60%上缴国库,40%上缴地方财政。上市公司自然人股东限售股减持奖励应在税款全部缴清入库后7个工作日内兑现(一般应在次月15日前进行纳税申报和清算)。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所得-(限售股原值合理税额)。纳税人未能及时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证明的,按照65438+限售股转让收入的05%核定限售股原值和税金。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 * *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核准后,上市公司应当在股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核准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八条除前条规定的上市申请文件外,上市公司还应当公告下列事项: (一)股票允许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名单及持有金额;(三)董事、监事、经理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债券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