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需要董事会吗?

法律分析:有限公司不必设立董事会。根据《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而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公司法。

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五十七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份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