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可转债停牌规则?
可转换债券临时停牌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三条证券竞价交易出现下列异常波动时,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临时暂停交易:
(一)无涨跌幅限制股票当日交易价格首次涨跌幅超过10%(含)或者单次涨跌幅超过20%(含)。
(二)无价格波动限制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的日内交易价格与前收盘价相比,首次上涨或下跌超过10%(含)或单次上涨或下跌超过20%(含);
(三)无涨跌幅限制的其他债券的日内交易价格与前一收盘价相比首次涨跌幅超过20%(含)或者单次涨跌幅超过30%(含);
(4)无涨跌幅限制股票的日内换手率(成交量除以当日实际上市流通量)超过80%(含);
(5)价格涨跌幅限制的风险警示股票日内换手率超过30%(含);
(六)涉嫌违法交易行为,并可能对交易价格产生严重影响或者严重误导其他投资者;
(七)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认为可以临时停牌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四)项不适用于新股上市首日交易。
第四条盘中临时停牌时间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首次盘中临时停牌时间为30分钟;
(2)首次停牌时间达到或超过14:55的,当日14:55复牌;
(3)因第三条第(四)、(五)项原因停牌的,首次盘中临时停牌持续至当日14:55;
(4)因第三条第(六)项原因停牌的,首次盘中临时停牌持续至当日14:55,必要时可持续至当日收盘;
(5)第二次盘中临时停牌持续至当日14:55。
深圳证券交易所:
(1)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10%的,临时停牌时间为1小时;
(2)日内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20%及以上的,暂停交易至14 _ 57;
(3)日内换手率达到或超过50%的,临时停牌时间为1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