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5%的股东有必要公告减持吗?证监会对持股5%以上股东的信息披露有哪些具体要求?
这种情况必须公布。根据规定,卖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减持比例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告后两天内不得继续交易;大股东减持股份超过5%且持股比例低于5%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因减持股份而变更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应当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实施股改的公司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增减变动1%时必须公告。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每增加或者减少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和公告。首先,这里的“持股”包括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间接持有包括持有以亲属名义或合伙名义购买的股票和两个有控股关系的投资者合计持有。
1,公告时间。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应当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增加或者减少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2.禁止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以及作出报告和公告后两天内,上市公司股票不得再次交易。这里的“第二日”是指公告后的两天,因此,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内不得从事该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
卖家有哪些信息披露义务?
卖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减持比例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告后两天内不得再次交易;大股东减持股份超过5%且持股比例低于5%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因减持股份而变更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应当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实施股改的公司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增减变动1%时必须公告。
收购人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
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且不得再次买卖该公司股份;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五后,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继续交易;公司通过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继续增持的,应当进行要约收购,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并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上即时公告。中国证监会在15日内无异议的,收购人可以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符合规定条件的收购人也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要约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