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集团如何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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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欺诈和举报投诉管理系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止舞弊,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权益,降低公司风险,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主要明确反欺诈工作的目的、欺诈的概念和形式;对欺诈的预期

预防和控制;反欺诈工作常设组织;举报、调查和报告欺诈行为;保护举报人;跳舞

补救措施和对不利条件的处罚。

第三条反欺诈工作的目的是规范公司高中级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的职业。

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业规范和准则、职业道德和公司规章制度,树立廉洁

廉洁、勤勉、敬业,防止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二章欺诈的概念和形式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欺诈是指公司内外部人员采取的各种违法违规手段。

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合法经济利益;或者谋求不正当的公司经济。

利益,同时可能给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损害公司合法经济利益的欺诈,是指公司内外人员为自己谋取利益。

利,以各种违法违规手段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经济利益的不当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这种欺诈行为:

(一)收受贿赂或者回扣的;

(二)将正常情况下能够使公司盈利的交易转让给他人;

(三)非法使用公司资产,侵占、挪用或者窃取公司资产;

(四)使公司为虚假交易买单;

(五)故意隐瞒或者谎报交易事项。

(六)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者会计凭证;

(七)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

(8)其他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欺诈行为。

扩展数据

第七条为谋取公司不正当经济利益的欺诈行为,是指公司内部人员为获取公司经济利益而实施的欺诈行为。

获取不正当经济利益,但也可能获取相关利益,采取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

损害国家、其他组织、个人或股东利益的不当行为。下列情况之一属于此类

班级欺诈:

(1)用于不正当目的的支出,如支付贿赂或回扣;

(二)出售不存在或不真实的资产;

(3)故意错报交易和记录虚假交易,包括虚增收入和低估负债。

出具错误的财务报告,使财务报表的读者或使用者产生误解,做出不适当的投资。

资本决策;

(四)隐瞒或者删除应当对外披露的重要信息的;

(五)从事违法违规经济活动的;

(六)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者会计凭证;

(7)逃税;

(八)为公司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的其他欺诈行为。

第三章欺诈的预防和控制

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完善并有效实施舞弊风险评估和舞弊防范。

反欺诈控制程序和自我评估;承担公司各部门反欺诈工作的整体协调。

并指导工作。

第九条公司通过各种方式宣传公司的反欺诈政策及相关措施。

开展法律法规和诚信道德教育培训,倡导诚信守法的企业文化,帮助员工端正

处理好工作中的利益冲突,抵制不正当利益的诱惑。

第十条公司倡导诚信守法的企业文化,营造反欺诈的企业文化环境,并进行考核评估。

欺诈风险,并建立具体的控制程序和机制,以减少欺诈的机会。

第十一条评估舞弊风险,建立专门的控制机制,减少舞弊机会。

主要通过以下途径:

(1)在公司层面、业务部门层面和大客户层面识别和评估欺诈风险。

评估欺诈风险的重要性和可能性。

(二)制定并采取相关措施,确认、防止和减少虚假财务报告或滥用公司资产。

措施,这些措施包括以下不同的形式:批准、授权、验证、检查、职责分工、工作

进行绩效考核,保护公司资产。

(三)针对虚假财务报告和越权管理等舞弊行为发生的高风险领域,要

和信息系统与技术,公司应建立必要的内部控制措施。

第四章反欺诈工作常设机构

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反欺诈工作常设机构,跨部门、跨公司具体组织实施。

范围内的反欺诈工作;各业务部门承担本部门的反欺诈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委”)负责公司反欺诈工作。

常设机构,负责公司年度反欺诈工作计划和发展上的欺诈风险评估;写

撰写公司反欺诈工作的评估报告;开展反诈骗防范宣传活动;接受公司内部的反欺诈

投诉和举报;对举报的舞弊案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四条纪律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提高反欺诈意识和反欺诈技术能力。

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主动要求并积极接受反欺诈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知识。

技能培训,主动了解公司的业务发展和计划、会计政策、财务管理制度及其

他关心规章制度。

第五章举报、调查和报告欺诈行为

第十五条公司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和邮箱,举报电话和邮箱分别为公司员工和外部人员。

成员、供应商、客户等。,反映和报告公司内部各部门及其人员的工作和业务流程。

违反法律法规,举报和揭露实际或涉嫌欺诈的渠道;包括接收的内容

关于该部控制程序漏洞的投诉和报告的信息。

第十六条纪委信访举报和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工作原则,坚持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原则。

第十七条纪委有能力检查举报中反映的违法问题,按审批程序和权限进行。

仅限于初步核实:

(1)如果被投诉(举报)的人是公司董事会任命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应共同审查投诉。

批量;

(2)本条第一款以外的其他投诉举报,由纪委会同公司管理层审批。

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咨询董事会确定。

第十八条纪委在受理和调查投诉举报过程中,具有下列职权:

(一)调查取证权:在调查和了解投诉及相关工作中,有权拥有。

有关单位应当阅读、复制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和询问,并有权要求被调查单位。

并由参与人员对调查取证的各种材料进行签字确认。

(2)跟进权:对转到其他部门的事项有跟进权,要求在一定程度上。

及时给予反馈。

(3)解决建议权:可以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直接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九条纪委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以下工作标准:

(一)与投诉内容或者投诉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听取投诉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

核实情况,避免激化矛盾;

(三)不得向投诉对象透露投诉信息,部门不得处理投诉。

举报内部研究情况向投诉人公开,不得与无关人员讨论投诉举报内容。

(四)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或者其

他以适当的方式通知了申诉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7日内,以书面或其他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人,并说明理由;联系信息

除了未知的。

(五)在调查处理投诉和举报时,必须保密。

第二十条纪委应当自受理举报之日起60日内,对已经受理的举报进行调查。

已完成;情况复杂的,办理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需要交办或转办的报告,应当自收到之日起执行。

15日内交办或转有关部门处理,需要反馈处理结果的,要求办理。

限期反馈结果,提交完成报告。

第二十一条纪律检查委员会将考虑涉及普通雇员的指控但未经证实的报告的细节。

情况,可以会同公司有关部门进行评估并作出是否调查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纪委应当实名举报,无论是否会立案调查,都需要对举报人进行反击。

反馈调查结果。举报查处后的诈骗案件举报材料应当及时归档;有

欺诈案件的调查结果应根据举报性质上报公司相关部门。

第二十三条投诉和举报,经核实,反映的问题事实基本清楚,确有违纪违规行为的,

且处分明显不够的,可以进行诫勉谈话;如果问题不具体,查不出来,就由领导批。

批准后保留;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和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四条投诉或举报人无中生有恶意中伤的,一经核实将从重处罚。

清理干净。如果投诉人、举报人恶意投诉、举报诽谤他人,公然贬低他人人格,进行破坏。

如果一个人的名誉,诽谤、侮辱他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公司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任。

第六章保护举报人

第二十五条举报人在协助调查时应当受到保护。公司禁止任何歧视或举报。

禁止对参与调查的人员采取任何阻挠、干预或敌对措施。

第二十六条违规泄露投诉、举报人信息或者对投诉、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公司会对有行为的人采取相应的处罚。触犯法律的,公司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处理。

第二十七条接受举报或者参与欺诈调查的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举报

个人提供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和举报内容;因工作需要确需查阅和报告相关信息的,应当

由纪委负责人批准;同时,纪委要对督察人员查阅的时间、内容、人员进行登记。

相关情况。

第七章欺诈的补救措施和处罚

第二十八条公司发生舞弊案件后,应在补救措施中评估和完善内部控制。

书面报告,对违反者采取适当措施,并根据需要向内部通报必要的处理结果。

外部第三方通知。

第二十九条纪委建议对弄虚作假的员工,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内部经济和行政纪律处分;对违反相关法律的诈骗行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印章执行。

实施过程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