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选择哪些类型的德国公司?

在德国市场进行M&A交易的投资者中,约有一半来自海外国家。这说明德国在吸引外资方面很优秀。随着中国海外投资和跨境M&A交易量的增加,欧洲具有许多吸引投资的优势。对于中国投资者来说,德国目前是欧洲最重要的投资对象国之一。

常见的公司类型包括:

有限责任公司(Gesellschaft mit beschr?nkter haf tung-GmbH),

股份公司,以及

Aktien股份有限公司。

此外,还有一些较新类型的公司,如:

欧洲股份公司(Europ?Ische Gesellschaft或Societas Europa ea–se),以及

企业家有限责任公司(unternehmer Gesellschaft[haftungsbechr?nkt]–UG[haftungsbeschr?nkt]).

在德国,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是最常见的公司形式,贝利将在下面重点介绍它们。

有限责任公司(Gesellschaft mit beschr?nkter Haftung有限公司

在德国,不限制外方成立或收购有限责任公司,也不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的活动。有限责任公司旨在以封闭公司或私人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运营。

法律要求最低总股本为25,000欧元,其中至少65,438+02,500欧元必须在公司成立时缴纳。

相比之下,类似结构的企业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本可以只有1欧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票不得上市。股份的出售和/或转让应经过公证。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立两个法人机构,即管理层和股东会。此外,公司可以设立顾问委员会或监事会。

虽然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营业地必须在德国,但公司可以在德国以外设立管理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应由一名或多名经理董事管理。他们负责公司的日常业务,代表公司实施法律行为。法律没有限制常务董事的人数。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可以担任管理职务。每位常务董事可被授权单独代表公司(单独签字)。

只有具有完全法律行为能力的个人才能担任管理董事,但这些个人不需要是德国公民或在德国拥有(永久)居留权。然而,常务董事的许多法定职责将要求董事位于德国。法院将要求被任命为管理董事的外国公民能够在任何时候履行管理董事的职责,特别是记账的职责。德国以外的董事可能无法满足这一要求。

在内部关系方面,管理董事必须遵守公司章程、股东决议、劳动合同或管理董事议事规则所载的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层董事应当服从股东大会的指示。股东可以临时发出指令或通过制定议事规则来约束管理层。但无论如何,在实施特殊交易或采取特殊措施时,董事总经理需要征得股东大会的同意。如果管理董事未能遵守内部限制,他有义务赔偿公司遭受的任何损失。

鉴于股东可以向管理层董事发出具有约束力的指示,这将直接影响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这种法律形式非常适合集团公司下属的子公司,是最受外国投资者欢迎的德国投资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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