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企业有哪些创新的融资模式?
1,增加直接融资。
发展资本市场是基础设施投融资创新的基本保障。要逐步解决资本市场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和稳定发展的意见》提出的政策措施,加大资本市场改革创新力度,鼓励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市政公用企业更大规模发行债券融资;要加快市政债券发行试点;要鼓励地方优质公用事业上市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通过融资方式再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鼓励保险资金、社保基金等长期资金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2.建立地方金融控股集团。
对于城市基础设施,所需资金量比较大,很多地方中小城市的商业银行往往无法满足。这与他们的资本实力、科技水平、机构布局、资本充足率、单一客户贷款比例等监管指标有关。如果一个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占用了中小银行的大部分贷款资金,不仅会影响银行的风险管控,还会影响银行的盈利能力。与全国性商业银行相比,城市商业银行生存压力大,竞争明显乏力,缺乏进一步发展的后劲和空间,无法为本地区的城市建设融资提供相应的金融支持。
因此,组建地方金融控股集团可以发挥其撬动社会资金的杠杆作用。有关省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以省级大型企业集团为基础组建地方金融控股集团,通过介入和壮大地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担保公司等,发挥其在城市建设中强大的投融资功能。在适当的时候,可以充分发挥这些机构在资本市场的强大融资功能,通过商业银行改制上市、保险资金进入基础设施投资领域等方式,促进和支持城市基础设施的融资和建设。
3.加快金融产品创新。
政府应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机构结合地区实际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同样,监管可以采取“摸着石头过河”的策略,通过放松监管来刺激创新,在创新中完善和加强监管。建立良好友好、有利的市场化融资环境,不断创新融资手段。为使城市建设获得足够的建设资金和低成本的建设资金,应积极推广信托、资产证券化、产业基金等金融工具,构建市场化的城市建设融资平台。
第二,信用制度创新
1,加强政府的示范推广
在信用主体结构中,政府信用是最大的信用,市场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和整个社会信用都是基于政府信用而提升和发展的。因此,加强信用体系建设,首先要以建立政府信用为重点,充分发挥政府信用在社会信用建设中不可替代的示范和激励作用。因此,政府职能的基本定位应迅速从“权力政府”向“责任政府”转变,以规范高效的行政服务创造政府信用;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解决依法行政和廉洁行政的问题;要把信用环境建设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目标,督促地方政府大力推进和建设金融基础设施,发展和维护全社会信用平台。
2.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在美国,有十多部关于金融市场信用管理的有效法律,如公平信用报告法、公平债务执行法和平等信用机会法。这些票据构成了美国黄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正常运行的法律环境。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专门的地方政府信用法来规范地方政府的行为(如《政府信用法》、《公平征信法》等)。),以彰显政府必须守信、利民的执政理念,有效遏制和惩罚政府信用缺失。我国作为信用建设的后发国家,这方面的立法刚刚起步,漏洞明显,缺乏严格的法律。地方政府可以结合我国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信用机构的设立、信用管理体系的模式、信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政府、商业银行等主体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地位、权利和义务、失信的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和补充,为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
3、加快建立信用数据库。
信用数据库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必要基础设施。要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把分散在政府部门、银行、工商机构的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汇集起来,成为公共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在此基础之前,数据库群中的信息将逐步扩大到公安机关,实现一定范围内政府、金融机构、商家、个人信用信息的* * *利用,让失信者无处藏身。地方政府要加快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各类信用信息的完全开放,将平台数据库端口与全国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正式连接,并与国内其他地区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互联互通,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守信有利、失信难的良好环境。
4、加强信用中介机构建设。
信用中介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信用中介包括征信公司、征信公司、信用评估公司、信用担保公司、信用保险公司等。他们职业的根本目的是独立、公正、客观、平等地为社会各界提供信贷产品或服务。既要通过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支持信用中介机构的建立和发展,又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强化职业道德。对不讲信用,出具评估、审计、验资等虚假报告,扰乱市场秩序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触犯法律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