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取得股东资格?
股东资格是股东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基础。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资格有两个标准:实体标准和形式标准。实质标准是指股东实际出资或认缴出资,形式标准是指股东在股东名册上的记载和登记。满足这两个条件,就意味着获得了股东资格。具体为:1,股东资格的实体标准。股东的资格确认首先是对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或者衍生收购股份或者股权,也就是说股东与公司有实际的投资关系。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有争议的,一方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欲确认其享有公司股份的,应当向法院证明其具有下列事实之一:一是依法对公司进行了出资或者认购,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是公司股权已被转让或以其他形式继承,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需要注意的是,股东在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后,如有虚假出资、虚假出资或者抽回出资的,可以限制其股东权利或者取消其股东资格。2.股东资格的正式标准股东资格的第二个条件是股东的姓名登记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上。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是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是股东的出资情况;第三,出资证明书的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据股东名册主张行使权利。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姓名;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登记的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成为一个公司的股东,并不是那么容易的。毕竟公司法对成为公司股东是有一些限制的。这样一来,就会出现隐名股东和名义股东。作为公司的股东,他们自然享有一定的权利,但同时也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比如按照约定对公司足额出资,出资中不能有任何逃避或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