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对出资有哪些规定?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出资有如下规定:
第1条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进行评估核实,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价值。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定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股东未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外,还应当向已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公司投入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数额的,出资的股东应当补足差额;公司成立时,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4.第九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足额出资的,应当补足出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公司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作价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数额的,出资的发起人应当补足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进行评估核实,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价值。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定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