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收入怎么算?

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经常性、主营业务所产生的基本收入,如制造业销售产品、半成品和提供产业劳务的收入;商品流通企业销售商品收入;旅游服务业的门票收入、客源收入、餐饮收入等。

主营业务收入发生在出借人处,每月末应由借方转入本年利润贷方。结转后,主营业务收入月末无余额,不存在借款差额。在累计栏中填写本会计年度截至本期的累计金额。具体情况可以具体对待。主营业务收入可以记录本月金额或设置累计金额栏。

主营业务收入的计算一般包括以下集中度:

施工合同收入:

1.建造合同和建造合同收入

(一)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多项在设计、技术、功能和最终用途上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包括固定成本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2)建设工程合同收入包括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和合同变更、索赔、奖励形成的收入。

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相关合同费用。

13.完工率法下,应采用以下公式计算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1)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确认收入。

⑵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合同总收入-预计合同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确认毛利。

⑶当期确认的合同成本=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以前会计年度预计损失准备。

4.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合同收入就不能以完工百分比来确定。此时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按照实际能够收回的合同成本确认收入;当合同成本无法收回时,不确认收入。

分期付款销售:

1.分期付款销售是指货物已经交付,但分期收回货款的一种销售方式。分期付款销售的特点是销售的商品价值大,收款周期长,收款风险大。因此,在分期付款销售模式下,企业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分期确认销售收入。

主营业务损益表

2.采用分期付款销售方式的企业,应设置“分期付款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已发出但尚未结转的商品成本。

3.分期付款销售的会计处理示例:

【例】大华公司于20X0年6月1日分期销售甲产品,价款50万元,增值税税率17%,实际成本30万元。合同货款分五年收回,年付款日为当年6月1,货物发出后支付第一笔期货款。每年收回货款100000元(500000 ÷ 5)。

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假设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所有条件均满足):

(1)发放商品时:

借:300 000分期发货。

信用:库存30万件商品

②每年6月1:

借方: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117 000。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000

③同时结转的商品成本= 300 000÷500 000×100 000 = 60 000元。

借方:主营业务成本6万元。

信用:分期发货6万。

销售退货和销售折扣:

【例1】大华公司向大兴公司销售一批货物。增值税发票上的价格为8万元,增值税金额为13 600元。货到后,买方发现货物质量不合格,要求在价格上打九五折。

①销售实现时,大华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大兴企业93 600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8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 600

②发放销售折扣时:

借方:主营业务收入4 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680

贷款:应收账款-大兴企业4 680

③实际收到款项时:

借方:银行存款88 920

贷:应收账款-大兴企业88 920

【例2】如果大兴公司要求退货上例中的商品,那么

①销售实现时,大华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大兴企业93 600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8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 600

②发出销售退货时:

借方:主营业务收入8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 600

贷款:应收账款-大兴企业93 600

涉及现金折扣的销售:

【例】大华公司于1年5月销售100件,20x 1,增值税发票注明货款10000元,增值税1700元。为了尽早收回货款,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条款如下:

2/10-1/20-n/30,假设计算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公司采用总价法计算现金折扣。

(1)5月份实现1销售额时,以销售总价为基础计算收入:

借方:应收账款11 700。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 700

(2)买方5月9日付清货款,按售价的2%享受现金优惠200元(10000× 2%),大华公司记录:

借方:银行存款11 500。

财务费用200

贷:应收账款11 700。

(3)买受人在08年5月18日付清货款的,按照售价的1%享受1000元(10000× 10%)的现金优惠。大华公司应记录:

借方:银行存款11 600。

财务费用100

贷:应收账款11 700。

(4)买方5月底前不付款的,应全额付款,大华公司记录:

借方:银行存款11 700。

贷:应收账款11 700。

不跨年度的劳务收入:

不跨年度的劳务收入,按照已完成的合同法进行会计处理。

【例题】某洗衣公司为某酒店完成了一批衣服的洗涤,在酒店领取衣服时,取得了一张3000元的支票存入银行,故该洗衣公司应记录:

借方:银行存款3 000英镑。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3000元。

支付和交付销售:

【例】大华公司于9月15日销售500件商品A给南山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该商品价格42735元,增值税7265元,为50000元。货物发出,收到南山公司转账支票并完成入账手续。条目如下所示:

借方:银行5万。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42 73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7 265

如果大华公司在本案中收到南山公司开具并承兑的商业汇票,大华公司应记录:

借方:应收票据50 000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42 73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7 265

以托收、承兑或委托方式销售【例】大华公司按合同约定于15年9月向南山公司销售500件商品A。增值税专用发票列货物价款42735元,增值税7265元,为5万元。货物发出,大华公司以银行存款方式支付运费2000元(发票已转发)。已向银行收取货款及预付运费,并取得托收承付结算凭证收据。条目如下所示:

借:应收账款-南山公司52 000。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42 73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7 265

银行存款2 000

本公司收到银行转来的南山公司付款承兑通知书及预付运费52000元时,应记录:

借:银行存款52 000。

贷款:应收账款──南山公司52 000。

预付款销售【例】大华公司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根据合同约定,5月8日,公司收到丁公司预付的货款6000元。65438年6月5日,公司向丁公司发出产品A 200件,价款为10 000元,应交增值税1 700元。

(1)5月8日,公司收到D公司预付货款时,应记录:

借方:银行存款6 000英镑。

借款:预收账款──丁公司借款6 000元。

2、15年5月,公司向D公司发出商品时,应记录:

借方:预收账款-丁公司11 700。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 700

(3)5月25日,企业收到D公司补足的款项时,应记录:

借方:银行存款5 700

贷款:预收账款──d公司5 700元。

出口商品销售【例】大华公司向境外A公司销售一批货物,按FOB计算货款为20000美元。货物发出,单据交给银行,当日美元汇率为8.80元人民币。条目如下所示:

借方:应收账款-公司A-美元账户(20,000美元)¥ 65,438+076,000。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出口(20,000美元)¥ 65,438+076,000。

在收到银行通知从A公司收到款项后,当天的美元汇率为8.70日元。条目如下所示:

借方:银行存款-美元账户(20,000美元)¥ 65,438+074,000。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2000元。

贷:应收账款-公司A-美元账户(20,000美元)¥ 65,438+076,000。

它被视为买断销售(它被视为买断)。

1.寄售作为买断,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照约定的价格收取寄售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决定,实际售价与约定价格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销售方式。

2.如果委托方与受托方的协议明确表示受托方在取得寄售商品后与能否销售无关,那么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的寄售商品交易与委托方直接向受托方销售商品并无实质区别。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满足时,委托方应当确认相关的销售商品收入。

13.寄售模式视同买断的会计处理举例。

【例】企业A委托企业B销售商品A 100件,约定价格为100元/件。该商品成本为60元/件,增值税税率为17%。甲企业收到乙企业的委托代销清单,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10000元,增值税为1700元。企业B在实际销售时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注明售价为12 000元,增值税为2 040元。

(一)企业应当作出下列会计分录:

(1)当企业向企业B交付商品时:

借方:应收账款──企业B 11 700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 700

借方:主营业务成本6 000元。

信用:库存商品6 000件

②收到企业B汇来的11 700元货款时:

借方:银行存款11 700。

贷:应收账款──企业B 11 700

(2)乙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1)收到商品时:

借:寄售商品10 000。

贷款:寄售商品10 000。

(2)实际销售额:

借方:银行存款14 040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12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2 040

借方:主营业务成本10 000。

贷款:寄售商品10 000。

借:寄售商品10 000。

贷款:应付账款──甲企业10 000

(3)按照合同价格向A企业支付款项时:

借方:应付账款──甲企业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 700

贷款:银行存款11 700。

寄售销售:

佣金销售(收取手续费)

1.委托代销是受托人根据代销商品的数量向委托人收取佣金的一种销售方式。对于受托人来说,收取的费用其实是一种劳动收入。

3.采用收取佣金方式的,委托方应在受托方已售出商品并向委托方开出委托清单时确认收入;商品销售后,受托方应当按照应当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13.佣金收取方式的会计处理举例。

【例】企业A委托企业B销售100件商品A,该商品成本为60元/件。假设代销合同约定企业B以每件100元的价格销售给客户,企业A以10%的价格支付企业B的手续费。企业B实际销售时,会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商品A的价格为1万元,增值税为1 700元。企业A收到企业B提交的委托代销清单后,向企业B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一)企业应当作出下列会计分录:

(1)当企业A向企业B交付商品A时:

借:寄售货物6 000。

信用:库存商品6 000件

②企业A收到委托单时:

借方:应收账款──企业B 11 700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 700

借:营业费用──手续费1 000。

贷:应收账款──企业B 1 000

③收到企业B汇来的货款净额10700元(11700-1000)时:

借方:银行存款10 700

贷款:应收账款──企业B 10 700

(2)乙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1)收到商品时:

借:寄售商品10 000。

贷款:寄售商品10 000。

(2)实际销售额:

借方:银行存款11 700。

贷款:应付账款──甲企业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 7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1 700。

贷款:应付账款──甲企业1 700

借:寄售商品10 000。

贷款:寄售商品10 000。

③归还企业A的贷款并计算佣金时:

借方:应付账款──甲企业11 700

贷款:银行存款10 700。

主营业务收入为1 000。

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

跨年度劳务交易(交易结果能够可靠估计)

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劳务收入。劳务的完成程度应根据已完成的工作的计量、已提供的劳务占拟提供劳务总额的比例或已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来确定。

4.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时,收入和相关费用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1)本年确认的收入=劳务总收入×本年年末完成的劳务-以前年度确认的收入。

②本年确认的费用=劳务总成本×本年年末劳务完成程度-以前年度确认的费用。

3.会计处理的例子

【例】某物业管理公司与某客户签订服务合同。合同约定服务期限为1年7月至20X3年6月30日,服务费共计6万元。客户分三期等额付款,付款时间分别为7月1、6月30、20X2、20X3。每年的费用如下:

20X1

20X2

20X3

总数

发生的成本

16 000

22 000

10 000

48 000

这项服务的收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应的成本结转。根据时间比例确定服务的完成程度。

除上述方法外,还有:

1.未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记录的收入的税收筹划

企业未能按照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进行征税,主要是指企业未能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相应的销售收入被延迟或记入往来账户而未及时转入销售收入。我们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要注意:(1)考察企业的销售是否合理,通过确认企业的销售方式来进行检查。对于一般的销售业务,如付款发货、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等,销售成立有两个标志。第一,货物和产品已经发出;第二,款项已经收到,或者已经取得款项的收据。对于其他销售方式,根据财务惯例,分别确定收入的实现时间。⑵检查企业的销售发票、运费结算等原始凭证,结合企业的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生产成本等贷方明细账和产品(商品)出库单,查明企业的销售发票是否已开具,商品产品是否已发生。

(3)审查现金账簿、存款日记账、应收账款明细账、应收账款明细账的记录,将相关会计凭证与产品销售合同进行对比,了解企业是否取得了货款或取得了请求支付货款的凭证,是否存在销售收入应长期记入往来账户,销售收入记不清的现象。

(4)复核“主营业务收入”的贷方明细账,将企业销售的原始凭证与销售收入的入账时间进行核对,看是否一致。如果不是,则进一步审核企业的相关会计凭证和原始凭证,了解企业是否故意拖延收入的入账时间。

销售退货、折扣和折扣的税务规划。

企业的销售回款,无论是当年的还是以前年度的,都要冲减当期的销售收入。企业以折扣方式销售商品,如果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金额和折扣金额。销售退货、打折、打折发生在企业,实际工作中会发生虚拟销售退货,或者销售金额和折扣金额不在同一张发票上,但是折扣金额会从销售金额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