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股东借款的利弊
法律分析:股东借款的原因多种多样,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股东以个人名义向公司借款,用于公司的经营需要,然后将借入的资金用于公司的经营活动。如公司股东购买机器设备时的预付款。
2.股东因个人困难向公司借款用于个人生活。
3.股东因自身经营需要向公司借款,并用于自己的经营或投资。
4.股东向公司借款是为了偿还所借的投资资金(也就是后面讨论的“过桥借款”的形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货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2万以上10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