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法律分析: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发起人人数达到法定人数:应有二人以上但不超过二百人,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全额支付。在未缴足股款之前,不得向他人出售股份。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三)发行和募集股份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定章程,章程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并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七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缴的资本总额或者实收资本总额;
(三)发行和募集股份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定章程,章程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并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