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立给农民带来了什么好处?
“三权分置”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符合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显示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持久生命力,有利于明晰土地产权关系,更好地维护农民集体、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的权益。
有利于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三权分立”的意义,妥善处理“三权分立”的关系,正确运用“三权分立”理论指导改革实践,不断探索和丰富“三权分立”的具体实现形式。
扩展数据:
中国农村改革进入深水区,土地征收、建设用地集体管理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是必须跨越的河流。在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中,这三项改革被称为农村三块地改革。
过去农民土地被征用,长期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农民土地被征用后,土地所有权转为国有;另一个是征收集体土地对农民的补偿标准比较低。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主要是指内部机制和定价原则的统一,而不是说各种不同用途、不同类型的土地在一个市场买卖。按照现行的土地政策,不是所有的土地都可以进入市场,只有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才可以。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