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法律主观性:
1.股份有限公司被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责令关闭或者撤销。2.公司注销的步骤: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并在报纸上公告;公司终止了。
法律客观性: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解散;(三)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