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举例说明总公司-分公司和母公司-子公司的区别。
虽然分公司和总公司的关系有点类似于子公司和母公司的关系。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分公司是总公司直接从事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分公司虽然有公司二字,但不是真正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子公司
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子公司具有法人地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
母公司和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子公司实际受母公司控制。根据股东大会多数表决原则,你拥有的股份越多,就越能获得对公司事务的决策权。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通常基于所有权或控制权协议。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所有重大事项,尤其是子公司董事会的构成,拥有实际的决策权。除了股份控制之外,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关系也可以通过缔结一些特殊的合同或协议使一个公司处于另一个公司的控制之下而形成。
(三)税收角度的差异
设立分公司和通过控股设立子公司在纳税规定上有很大区别。因为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其损益要和总公司合并计算纳税,而子公司是独立法人,母子公司要分开纳税,子公司只能在税后利润中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分配股利。一般来说,如果公司一开始就盈利,那么成立子公司更有利。当子公司盈利时,可以享受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税收优惠和其他业务优惠。如果成立的公司经营初期亏损,成立分公司更有利,可以减轻总公司的税务负担。
子公司和分公司是现代大公司的重要企业组织形式。为什么一个公司把一部分子公司安排成子公司,另一部分安排成分公司?这恐怕主要是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分析,因为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下,一切有利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法律措施都是企业考虑的重点,而选择有利于税收优惠的组织形式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
世界各国(包括中国)对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的税务处理有许多不同的规定,为企业或跨国公司设立关联企业提供了一种选择。
1,建立子公司的好处:
(1)在东道国,也是有限债务责任(有时需要母公司担保);
(2)子公司只就生产经营活动向母公司报告企业成果,分公司向总公司报告整体情况;
(3)子公司为独立法人,其所得税独立征收。子公司可以享受东道国向其居民公司提供的税收优惠待遇,包括免税期,而东道国大多不愿意为子公司提供更多的优惠待遇,因为它们是作为企业的一部分被派往国外的;
(4)当东道国的适用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子公司的累计利润可以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
(5)子公司的利润汇回母公司要灵活得多,这意味着母公司的投资收益和资本利得可以留在子公司,也可以在税负较轻时汇回,从而获得额外的税收优惠。
(6)在许多国家,子公司支付给母公司的股息可以减免预扣税。
2、设立分公司的好处。
(1)分支机构一般操作简单,财务核算体系要求相对简单;
(2)分公司承担的成本可能小于子公司;
(3)分支机构不是独立法人的,在所在地缴纳流转税,利润由总机构汇总纳税。在经营初期,分支机构往往会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可以抵消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
(4)分支机构交付给总机构的利润通常不需要缴纳预扣税;
(5)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金划转不涉及所有权的变更,因此不需要纳税。
从上面可以看出,子公司和分公司的税收优惠差别较大,公司和企业在选择组织形式时要仔细比较,统筹考虑,正确规划。但总的来说,这两种组织形式之间最重要的区别是: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成立地国被视为居民纳税人,通常承担与该国其他公司相同的综合纳税义务。分支机构不是独立法人,在设立地国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只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分公司的损益要和总公司合并,也就是“合并报表”。我国税法也规定,公司下属分支机构缴纳的收入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独立申报纳税;一是并入总公司收税。纳税形式取决于公司分支机构的性质——是否是企业所得税的独立纳税人。
这里必须指出的是,海外分支机构和总机构利润的合并计算影响了所在国的税收负担。至于分支机构所在的东道国,往往需要对属于分支机构本身的所得征税,这就是所谓的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而国内分支机构的设立不存在这个问题,企业在税收筹划中要注意这一点。
所以关于分公司和子公司的选择。设立分公司和通过控股设立子公司在纳税规定上有很大区别。因为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其损益要和总公司合并计算纳税,而子公司是独立法人,母子公司要分开纳税,子公司只能在税后利润中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分配股利。一般来说,如果公司一开始就盈利,那么成立子公司更有利。当子公司盈利时,可以享受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税收优惠和其他业务优惠。如果成立的公司经营初期亏损,成立分公司更有利,可以减轻总公司的税务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