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项目清算

法律分析:由于房地产项目耗时较长,多数房地产企业按照预付款的一定比例预缴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项目清算是指对符合清算条件的项目进行清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

(1)全部竣工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2)未完工房地产开发项目整体转让。

(三)直接出让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4)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纳税人开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房地产开发总可售建筑面积占整个预售(销售)面积的比例达到85%(含)以上。

(2)销售(预售)许可未满三年的。

(三)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在纳税评估中发现问题后,需要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商品房,在销售前自用或出租一年以上的,不再纳入土地增值税清算范围,按照旧房旧楼转让政策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