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三原则

法理分析:所谓资本三原则,是指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这三项原则在大陆法系被视为公司法的核心原则,保证了公司的独立性和完整性以及法定资本制的实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全额支付。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

第五十九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第八十一条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全额支付。在未缴足股款之前,不得向他人出售股份。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