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为公司债务担保的有效条件。
股东担保公司债务的有效条件为:1。担保是股东的个人表示,不存在胁迫和欺诈行为;2.股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3.在当地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固定住所或常住户口;4.无明显违约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公司法》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公司投入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数额,应当由出资的股东补足差额;公司成立时,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权利,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