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出台保障性租赁房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保障性租赁房的建设、筹集和监督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具有土地、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支持,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应,主要面向在本市无房的新市民、青年等符合条件的群体租住的,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的小户型住房。新市民、青少年等群体符合人才标准的,按照《关于加强苏州市人才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苏卫办〔2021〕55号)实施保障;建设符合工业园区配套设施比例的保障性租赁房,优先保障工业园区职工。?经济适用房没有收入线门槛,配租还是?租赁补贴有保障。本条第一款所称无房,是指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