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腾讯能在香港上市,而阿里巴巴不能?
根据腾讯在港交所上市的招股书,在公司上市前,创始人和MIH持有公司50%的股份,双方在2004年的股东协议中约定,将向腾讯集团公司委派对等的董事,双方委派的董事之和构成董事会的多数。从而实现双方对上市公司和下属公司的共同控制。
此外,腾讯及其所有子公司的董事决议必须获得出席相关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的75%以上股东或董事的同意,因此外国财团不可能控制所有控制权。
腾讯一致行动协议如下:
阿里股权不同,董事会控制。
阿里巴巴的招股书显示,阿里巴巴合伙人在集团上市后将拥有提名大部分董事会成员的专属权利,但董事提名的候选人必须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获得多数票支持,才能成为董事。根据马云、蔡崇信、软银和雅虎达成的一致行动人协议,软银和雅虎将在未来的股东大会上支持阿里巴巴合伙人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和软银任命的一名董事。
对于阿里的敌意收购或修改公司章程,除非股东大会表决95%通过,否则只能修改公司章程。这一修改限制基本上意味着湖畔合伙人在合计持有5%股权的情况下,可以轻易阻止他人对公司的敌意收购和控制。
此外,协议规定:(1)软银承诺在股东大会上投票选举阿里巴巴合伙人提名的董事。未经马云和蔡同意,软银在软银持股比例低于15%之前,不会对阿里巴巴合伙人董事提名投反对票;软银授权马云和蔡崇信控制其超过阿里巴巴总股本30%的普通股投票权。(2)马云和蔡崇信将在股东大会上以其投票权支持软银提名的董事选举,直至软银持股比例低于65,438+05%。(3)雅虎将利用其投票权支持软银提名的阿里巴巴合伙人和董事的选举。
因为HKEx的上市规则坚持同股同权的原则。阿里巴巴的人应该都知道是“合伙人制度”。大股东是软银和雅虎,但实际控制权属于“合伙人团队”,这意味着合伙人制度是“同股不同权”。所以“阿里巴巴”和“港交所”所坚持的原则明显不同。
为什么阿里最终没有选择去香港上市?一个重要原因是,当时香港证监会制度只允许“同股同权”的股权分配模式,即每股一票且只有一票。阿里设计的股权是“同股不同权”,即创始人持有的每股股份等于几票(比如刚上市时,马云持有阿里8.9%的股份,投票权占42.5%),而二级市场的每股股份等于一票。这样的“双重股权结构”显然违背了港交所的规则。最终双方谈判失败,阿里最终选择赴美上市。
阿宁弃港为什么要选择“同股不同权”?主要原因有:阿里股权太分散,股东不是油灯。阿里最大的两个股东是日本软银和美国雅虎(现已被阿里收购)。两家公司持股超过50%,而马云管理层只占20%。而且软银和雅虎都有自己的主营业务,不是纯粹的投资机构。如果阿里采用“同股同权”模式,上市后,软银出现,雅虎获得公司控制权,马云等创始人没有决策权。不能保证这两家公司不会对阿里为所欲为。所以,阿里要上市,马云必须选择一个可以接受“同股不同权”的交易所。
2004年腾讯上市的时候,当时市场上还没有“同股不同权”的说法。当时包括马在内的所有人都没想到腾讯会有今天的辉煌。那么为什么腾讯现在不担心股权问题呢?主要原因如下:腾讯第一大股东为南非MIH,占股35.64%,马花藤占股13.1%,南非联合银行集团(ABSA)占股10.46%。很明显,股权也是别人留下的,而两家南非公司远在万里之外看中深圳的腾讯,眼光和眼光令人佩服,尤其是这两家公司。换句话说,马花藤和他的团队对腾讯集团拥有绝对的投票权和管理权,这也让马花藤少了一些顾虑,专心开拓市场,一举成为亚洲最大的公司。
综上,基本回答了题主的问题,腾讯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算是“同股不同权”,只不过是以同股同权的模式上市,然后其投资股东放弃了投票权。但阿里的情况不一样。自从失去阿里后,香港证监会也在深刻反思自己。近日有传言称,香港证监会已通过“同股不同权”制度,这也可能为蚂蚁金服赴港上市铺路。毕竟错过了阿里,香港也不想错过蚂蚁金服这种金融巨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