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解读《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当前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和风险防范的要求,结合国务院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将对融资性担保行业的规范和发展产生现实和长远的积极影响。制定《办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

长期以来,由于担保行业缺乏相对统一的准入要求和经营规范,缺乏持续的日常监管体系,我国融资性担保机构仅作为普通工商企业进行登记管理,导致行业市场定位不清,机构发展混乱,管理失范。融资担保的专业优势和增信功能没有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从而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制定《办法》是为了通过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条件、业务规范、监管规则和法律责任,明确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性质、市场定位和基本经营规则,促使其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建立可持续经营模式,增强发展能力,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2)融资性担保行业有必要规范运作,加强监管。

十多年来,在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下,我国融资性担保行业从小到大取得了长足发展,为缓解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融资性担保行业不断暴露出业务运作不规范、内部管理不严、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不足、违规抽逃出资、违规开展金融业务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损害了担保行业的整体形象,也扰乱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十几年的发展实践证明,没有行业规范和持续的监督管理,融资性担保行业难以持续健康发展,甚至会危及国家经济金融稳定。《办法》的制定,可以为规范融资性担保公司运作、加强持续有效监管提供制度依据。

(三)防范和化解融资性担保行业风险的需要。

融资性担保行业管理信用,管理风险,承担责任。融资担保作为一种经济活动,体现了信用增级和财务杠杆的功能,具有金融和中介的双重属性。它是一个高杠杆、高风险的行业,核心竞争力直接取决于担保机构本身的资本实力和风险管控能力。因此,有必要通过《办法》的制定和实施,从资本、杠杆率、拨备、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集中度、关联交易、信息披露、高管人员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等方面加强对担保公司的审慎监管,促进其提高风险意识,及时应对风险,尽快步入健康稳健发展的轨道。制定《办法》的指导思想是,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防范和化解融资性担保风险,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健康发展,为担保机构在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中发挥作用创造必要的制度条件。为了体现这一指导思想,《办法》的起草确立了以下原则:

第一,紧密联系实际。

本文从当前担保行业的实际情况出发,着重总结了担保行业发展的基本规律,体现了规范管理与促进发展并重的理念。比如,在资本准入门槛的设定上,充分考虑了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现状,授权地方监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定最低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再比如业务范围、担保放大倍数和相关审慎指标,充分考虑担保机构的现状和支持发展的要求。

二是尊重市场规律。

如果市场能够得到很好的管理,措施就不应该限制太多或太详细。比如银行对担保公司的评价和选择,很大程度上构成了市场对担保公司的监管,可以通过银监部门对银行业的约束和引导,引导担保机构加强风险控制,审慎经营。在具体监管指标设置上,应控制主要方面,突出风险点,重点关注准入、业务规则、监管要求、资本管理、准备金管理、集中度控制、为关联方担保、信息披露等主要风险控制措施。对于其他问题,各地监管部门应主要根据市场实际情况,通过制定实施细则或另行制定具体办法的方式进行规范。

三是注重规范管理。

对违反基本业务规则的担保机构严重不规范、不审慎的行为,如一些脱离主业、专做副业,实际上以担保为名搞放贷、骗贷的担保机构,必须予以规范和整顿,净化融资性担保市场。《办法》第七章第五十四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办法》的目的和依据、操作原则、监督制度及相关解释;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终止:重点确立了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的审批制度和条件;

第三章业务范围:规定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和禁止行为;

第四章业务规则和风险控制:重点规范了内部控制制度、风险集中度管理、风险指标管理、准备金计提、关联方担保管理、信息管理和信息披露,原则规定了公司治理、专业人员配备、财务制度、收费原则和风险分担。

第五章监督管理:对非现场监管、资本监管、重大事项现场检查和报告、应急处置、审计监督、行业自律、信贷管理等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监管部门、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市场主体擅自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法律责任,在现行法律法规范围内规定;

第七章附则:规定了《办法》的适用范围、制定相关办法的授权、规范和整改等内容。《办法》的制定和颁布,将进一步加强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规范管理,防范和化解融资性担保行业风险,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将对融资性担保行业的规范和发展产生现实而长远的积极影响,特别是通过《办法》中审慎性规则的实施和对现有担保机构的规范整顿,有望使融资性担保机构乃至整个担保行业逐步走上依法审慎经营的轨道, 这对提高债权人特别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融资性担保行业的认可度将起到积极作用,有利于融资性担保行业的长远发展,更好地支持和促进广大中小企业的发展。